元!
6月16日,苏州姑苏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出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后简称《条例》)最大一笔罚单!
6月12日傍晚,沧浪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吴中西路号的果缤纷果业未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大量腐烂的水果、包装纸以及纸巾等垃圾混装在一个垃圾箱中。
于是,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水果店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要求在一天内整改到位。
可在6月13日中午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水果店没有丝毫整改的痕迹,水果店员工依旧将水果和其他垃圾投放在一起。
“当时,我们执法队员立即让水果店负责人签订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用承诺书,并要求他们马上进行整改!”
沧浪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胡春明告诉看苏州记者,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只有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才会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6月13日下午3点,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外的三个垃圾桶中,仍然是各类垃圾混放,垃圾桶周围还有不少没有投放进去的垃圾。
“面对这样屡教不改的商家,我们只能按照《条例》规定,对他们处以元的罚款。”
胡春明提醒市民,《条例》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施行,但可能有少部分市民还会有混装投放的违规行为。而面对这些违规行为,执法队员会先进行批评教育,给市民一个改正的机会。
“收到责令整改的通知后,市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学习垃圾分类投放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否则,就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后,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联合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行动。截至6月15日,全市共出动执法力量人次,教育劝阻了不规范行为例,督促整改起,对单位、个人开出罚单张。
苏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继续重点检查垃圾不分类投放、乱偷倒、混收混运等行为,通过教育劝阻、责令整改、从严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遵纪守法,规范执法,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编辑:李俊锋